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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大学离退休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3-22 14:15  

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必须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新时代我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老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两个维护”)。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全面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释放正能量,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三)重点任务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离退休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 引导离退休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二、规范党支部设置与工作机制

(四)设置原则和方式。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根据老同志的特点,尊重老同志的意愿,本着有利于教育服务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支部,并结合实际创新设置形式,保证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原则上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超过50人。

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立,一般由所在校区党总支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出申请,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党委审批同意后, 由党总支具体指导,按规定进行选举成立党支部,选举结果党委备案。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的决定

2.对因党员人数发生变化、支部合并调整等原因 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所在党总支应及时提出予以调整或者撤申请,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后执行

(五)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坚持政治上从严、形式灵活多样,使管理融入服务关爱,让教育体现人文关怀

1.组织身体条件允许的党员自觉参加集体学习和组织生活。

2.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支部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适当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3.鼓励倡导身体条件允许但因本市居住地较远或异地居住等不方便参加现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就近参加活动。

4.对外出 6 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 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引导他们按要求自学,并通过党支部微信群等新媒体参加学习。

5.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组织要求不相符合等行为的党员,情节较轻的要加强提醒、批评教育;无法取得联系或经多次教育提醒仍无转变的,须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处置。

(六)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督促落实党员按照规定标准及时交纳党费,年高体弱不能亲自交纳党费的党员可采取委托、代缴、转账、网络支付等灵活方式交纳;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党总支批准、离退休党委备案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进一步规范党费使用管理,返还的党费党支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使用、管理党费工作的通知》(鲁组字20183】号)规定,严格遵循党费使用的五项基本用途,不得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党费由党委统一保管,各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党支部按规定程序使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党总支要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要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七)推进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充分运用“离退休干部工作”、“教育部老干部之家”、“山东老干部”等微信公众号,管好用好支部书记微信群、本支部党员微信群等平台,建立网上学习机制,不断拓展党员学习和党支部活动空间,使党支部学在网上、党员连在线上,提高党支部建设信息化水平和效能。在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情况时,适时开展网上党建工作。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遵守网络有关规定,积极传递正能量。

(八)定期通报党支部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每年应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向党总支报送支部工作总结,党总支向党委报送党总支工作总结。

(九)开展党内帮扶工作。党支部要主动了解党员个人、家庭情况,精准掌握病残、高龄、失能等有特殊困难党员的情况,关注身患严重疾病、遭受重大变故、有生活困难的党员。鼓励通过电话沟通、网络交流、看望慰问、老少结对等方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及时与各党总支、校区办公室沟通,共同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十)做好新退休党员工作。应及时向编入本支部的新退休党员介绍相关情况,提出明确要求,主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做好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引导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积极性,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引导支持他们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积极参与党建工作以及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良好家教家风等活动,助力学校改革发展事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永远牢记初心使命,做良好政治生态的维护者、教育改革发展的助力者、优良传统作风的传递者。

三、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化

(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定期对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严寒酷暑除外),实事求是地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等,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可与党员大会合并开展。每年至少安排 1 次专题党课。“三会一课”应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重点突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等多种形式统筹开展。每次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四、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十)党支部委员会设置。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十)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在党总支具体指导下,提出的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人选报党总支批准并报离退休党委备案,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换届选举时,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可根据身体状况连选连任,75岁以上一般不再担任党支部书记、80岁以上一般不再担任党支部委员,对新推荐的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一般不超过75岁,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不超过70岁,特殊情况报上级党组织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提前6个月通知做好换届准备。

(十七)党支部委员会分工。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党总支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支委会成员要全覆盖分工联系本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状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注意把非党员离退休干部纳入服务管理范围,了解其个人、家庭情况,给予关心帮助。

(十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原则。支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都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十九)党支部委员会联系党员制度。支委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要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二十)党支部委员会督促检查制度。支部要对党员的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开展的各项活动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党员,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接受或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须报上一级党组织研究进行组织处置。

二十一)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党支部要加强自身建设,支委会成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及党员骨干等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参加举办的培训和会议活动。党支部书记应参加每月的支部书记例会。积极组织党员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等。

五、提供组织保障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党委(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落实有关制度;健全完善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落地见效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离退休党员干部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一次参加支部书记例会,不定期召开离退休党员干部座谈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参加各总支相关活动;党委副书记(总支常务副书记)协助总支书记召开好每月党支部书记例会,不定期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听取老同志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坚持联系党支部制度,及时总结宣传党支部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利用“互联网+”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十)加大保障力度。党委(党总支)应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党支部工作有序开展。

1.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党支部工作经费,为开展党支部活动等提供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党委离退休委员和党总支(党支部)离退休书记、副书记、委员发放工作补贴。

2.根据各党支部实际和党员数量,合理安排学习活动场所,加强党建活动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党支部订阅党报党刊,提供学习资料,为党支部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3.每年至少举办1次党委委员、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培训班,不定期组织举办专题讲座、报告,对老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党规党纪及形势政策等教育培训,引导他们保持革命本色、发挥传帮带作用。

4.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原则上每年表彰一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5.建立党委委员、总支委员、在职党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各校区党总支、校区在职党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联系党支部数量,实现联系党支部全覆盖。联系党支部人员要履行沟通联络职责,参加联系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协助党支部开展好相关工作。

 

 

中共山东大学离退休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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